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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仲正式发布“一带一路”仲裁机构法律查明合作机制


在9月6日举行的2023中国仲裁高峰论坛暨第三届“一带一路”仲裁机构高端论坛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正式发布了“一带一路”法治合作重要成果——“一带一路”仲裁机构法律查明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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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仪式现场)

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贸仲积极发挥仲裁在促进国际经贸发展中的作用,公正高效处理了大量涉“一带一路”仲裁案件:自2013年1月至2023年8月,贸仲共受理涉“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案件达2856宗,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535亿元,其中上亿元以上案件近300件,当事人来自“一带一路”62个国家和地区。基于贸仲“一带一路”丰富实践,形成了一系列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包括出版8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仲裁制度研究》,累计对48个国家和地区的争议解决制度进行研究,出版《涉“一带一路”国家仲裁案例选编》2册、《“一带一路”争议解决现状研究报告》以及《贸仲英文裁决选编》等,为打造合作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在促进“一带一路”法治合作与交流方面,2019年,贸仲首次联合40余家国内外主要仲裁机构共同达成了《“一带一路”仲裁机构北京联合宣言》(“《北京联合宣言》”),诞生了“一带一路”首个国际仲裁合作共同体。2021年,贸仲联合47家国内外仲裁机构发布《北京联合宣言合作机制》(“《合作机制》”),建立了更紧密的合作关系。经过近两年的发展,成员方已达55家机构,“一带一路”仲裁法治朋友圈不断扩大。在《合作机制》框架下,贸仲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近3年来,先后与16家“一带一路”仲裁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每年与20多家国际机构通过共办活动、人员互访等方式进一步深化“一带一路”法治共同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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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主持发布法律查明合作机制)

伴随“一带一路”倡议深入实施,跨境贸易和投资热潮涌现。相应地,涉外案件数量呈现增长趋势,外国法的适用也逐渐增加。为解决“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在解决争议过程中存在的对外国法不了解、不熟知等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贸仲于今年正式形成《“一带一路”仲裁机构外国法查明合作备忘录》,建立“一带一路”法律查明合作机制,旨在实现以下两个目标:

第一,为各成员方在国际民商事案件中查明其他成员方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提供便利,增强域外法查明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二,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争议解决领域的广泛合作与交流,进一步加强务实合作,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与发展。

《备忘录》还对如何提出查明请求以及如何作出答复等内容进行了具有可操作性的细化规定,以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域外法查明合作经验。法律查明合作机制建立后,将有利于解决涉外商事仲裁中域外法查明难题,有效提升仲裁在解决国际商事纠纷中的地位,进一步营造“一带一路”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截至目前,《备忘录》共有39家合作方,包括来自亚洲、欧洲、北美洲、南美洲、非洲等近20个国家和地区的24家国际仲裁机构和有关争议解决组织。期待更多机构加入法律查明合作机制,共同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力量。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京ICP备 14011988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