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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仲裁周西部论坛”在兰州成功召开


 2019年11月2日,兰州大学法学院联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海仲裁委员会、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甘肃天释律师事务所,在兰州大学城关校区逸夫科学馆报告厅举办第七届中国仲裁周西部论坛活动。作为中国仲裁周系列活动,本次活动邀请了来自政府、行业机构、学术界及实务界的代表出席,围绕“一带一路”商事仲裁的热点问题与发展趋势共商对策,共期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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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中国仲裁周西部论坛活动现场

会议伊始,在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法学博士、日本国际贸易投资研究所委员柴裕红的主持下,由兰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甘培忠,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齐建辉,甘肃天释律师事务所主任于辰慧依次致辞。拉开了本次中国仲裁周西部论坛活动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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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上:柴裕红  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法学博士、日本国际贸易投资研究所委员

右上:甘培忠  兰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左下:齐建辉  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右下:于辰慧  甘肃天释律师事务所主任


会议第二阶段由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马明贤进行主持,以下嘉宾分别作出主旨报告:

中国人民大学赵秀文教授的报告主题为《ADR与“一带一路”争议解决》。

首先,赵教授介绍了多元纠纷解决与ADR的含义,其指出传统上的ADR是指诉讼以外的所有解决争议的方法,包括仲裁,而现代意义上的ADR指仲裁和诉讼以外的争议解决方法,主要包括协商与调解。并且,ADR不是舶来品,而是自古以来中国解决各种矛盾的优选方法。

接下来,赵教授指出,ADR是出于双方当事人共同自愿的意思表示,具有诚信为本、求同存异、达成和解的特点,并强调ADR是解决商事争议最为普遍且行之有效的方法。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可能产生国家之间政治、经济、文化交往中的争议,国家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争议,以及中外投资者之间的商事争议,ADR在解决以上争议中同样可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最后,赵教授强调,ADR是当事人自愿解决国际商事争议最为普遍的方法。ADR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在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作出之前或者之后的任何阶段使用,即便国家法院裁定撤销或者拒绝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之后,当事人也可以通过ADR解决他们之间的诉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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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秀文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第二位报告嘉宾为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杜新丽,她的报告主题为《“一带一路”商事仲裁中的法律适用》。

杜教授从贸仲“一带一路”国家仲裁制度研究项目入手,分别讲解了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涉外性的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及其法律适用、仲裁实体法的适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内容,援引大量实务中的案例,生动地介绍了如何判断涉外因素的时间点、如何理解物的涉外性等标准。此外,还对比了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国际趋势与我国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指出我国仲裁法仅规定了机构仲裁,是否应承认临时仲裁的问题。

最后,杜教授指出,仲裁庭人数、仲裁协议的形式、第三人的参与、可仲裁的范围、自裁管辖权原则以及紧急仲裁员制度,都是“一带一路”国家关于仲裁协议值得关注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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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新丽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会议第三阶段,由兰州大学法学院法学教育和实训管理中心主任、副教授、法学博士李志强主持,三位发言嘉宾依次作出精彩的主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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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强  兰州大学法学院法学教育和实训管理中心主任、副教授、法学博士

第一位发言嘉宾为西北师范大学云亭青年教授、法学博士王兰,其发言主题是《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司法实践、理论反思与制度完善》,其中详细介绍了仲裁协议法律适用的立法现状、司法实践、理论反思以及制度完善。王兰老师指出,遵循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尽量使仲裁协议有效原则设计出独立的法条,是法律人的最高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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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兰 西北师范大学云亭青年教授、法学博士

接下来,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邓小兵作出《<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的解读》主题发言。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中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邓教授通过对比甘肃省与其他东部、中部地区,指出仲裁在西部地区并未得到很好的发展,因此,作为扎根西部的法律工作者,我们要把胸怀放宽些,目光放远些,推动仲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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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兵 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最后,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团西安国际港务区(自贸区)办公室主任张允光作出《仲裁备案在民商事纠纷预防和化解中的作用》主题发言,其介绍了西安仲裁委员会在近年试行的一项创新业务:仲裁备案业务,以及其在商事纠纷预防中的作用、对于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保障。此外,张允光主任指出,开办仲裁备案业务可以大大提高合同履约率,预防商事纠纷的发生。在最初办理备案的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即已清楚了违约后果,自觉履约的可能性大幅增加,违约率下降。发生争议时仲裁的速度之快,让其他的矛盾解决方式望尘莫及。回归了仲裁的本源:公平合理、意思自治、高效。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兼备,仲裁备案是很好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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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允光 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团西安国际港务区办公室主任

在以上嘉宾作出精彩的报告后,两位嘉宾作出点评:

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俞树毅指出,在西部地区运作的市场,仲裁的高效、公平公正等优势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杜老师和王老师的报告相辅相成、融为一体,前者从国外角度,后者从国内角度分析仲裁适用。张允光先生对仲裁备案在民商事纠纷预防和化解中的作用的分析能够激起更多思维的火花,引起社会对仲裁的更多关注。

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杨三正首先感谢了赵老师对ADR的深刻权威的介绍,接下来依次指出杜老师的演讲引起大家对“竞争关系能不能仲裁”这一问题的兴趣,王老师引起人们对法条本身和法律适用的反思,邓老师眼光独到、观点深刻,张主任表达了自己对仲裁事业的忧患,分享了法律实务过程中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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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俞树毅 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右:杨三正 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会议最后,兰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吴双全结合兰大法学院的发展和现状,对国际仲裁在中国的发展现状作出总结。展望西部法学的发展,并感谢嘉宾和有关学者的致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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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双全 兰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第七届中国仲裁周西部论坛活动“一带一路”商事仲裁的发展和机遇会议的顺利召开为中国仲裁周活动拉开帷幕,为这一中国仲裁年度盛会营造了良好的氛围,西部论坛活动人员与参会领导、与会嘉宾以及兰州大学的同学们进行了深入系统的交流,分析了“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商事仲裁的热点问题与发展态势,展望了发展前景,第七届中国仲裁周西部论坛活动兰州专场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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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中国仲裁周西部论坛活动兰州专场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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